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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金昌市教育信息公开分类
金昌市教育信息公开分为两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教育系统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上级部门规定不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二、金昌市教育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主动公开教育信息:
1.金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子站
(网址为:http://jyj.jcs.gov.cn);
2.报纸、电视等其他便民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金昌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教育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部门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局受理教育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6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2327
传真号码:0935-8236271
邮政编码:737100
电子邮箱地址:jcsdjg@163.com
3.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教育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该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教育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部门通过制定收件单、告知书、第三意见征询单等示范文书,处理依申请公开教育信息。
4.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教育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部门信息公开业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昌市教育局
2013年1月10日